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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tengzhei.com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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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佳木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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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质状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佳木斯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种类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拓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进步研究生教育,积极进步留学生教育,稳步进步继续教育。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进步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互联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拓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实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黑龙江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拟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推行;

  6.组织推行本科生录取有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假如设置则数目低于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依据实质录取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用。

  第十条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考试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专升本、对口升学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首要条件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依据投档成绩并适合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置。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4.投档成绩相同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参考有关高考考试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方法为:(1)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课过省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类录取方法为:(1)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课过省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厚基础、宽范围、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优势,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现在设置7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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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对单科成绩不作需要。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没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九条考生的健康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需要。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收费标准:学费实行标准以黑龙江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需要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规定的,授与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edu.cn,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245271757@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将依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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